释义 |
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股东请求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的出现;股东大会解散,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法定解散,公司合并分立时,也需要解散;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岁宴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禅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