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养老金 改革之前,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因为 退休金 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 绩效 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