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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委员选举不过半怎么办
释义
    我们都知道,民法典对小区业委会的选举进行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如果业委会委员选举不过半,那么该选举是无效的,只能重新选举。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委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业委会成立程序
    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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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