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如果当兵了,就不存在就业的问题,三方协议当然作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