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届存在问题的原因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选民登记存在难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定向与不定向、暂住与常住使选民资格难以界定,重登、错登、漏登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本县外出人口最多的理家坪乡,全乡人口15000多人,外出务工人员高达7000余人,约占该乡的1/2,举家外出的占1/3,根本无从联系和委托投票。2015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泷泊镇辖43个建制村和3个社区,总人口10.13万人,外来务工人员多的泷泊镇就出现了是否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算为该镇选民的问题。 (二)候选人按法定程序操作难。《选举法》第三十二条由规定“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可是,候选人提出后,多数选区没有召开专门开会进行宣传介绍,更没有组织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在大多数选民还不知道候选人基本情况之下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而对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的硬性规定,多数乡镇开代表大会一般就安排了一天,几个报告作了之后,审议讨论的时间安排少,提名推荐和酝酿就是一句话带过,选举的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的时间难以保证,乡镇代表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这就给选举工作留下隐患。 (三)代表素质保证难。由于代表名额、选区划分、代表结构等规定,为保证非党、妇女、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具有较高素质、在群众中有反响的致富能人、村干部,因结构限制却不能当选为代表,致使代表素质得不到有效保证。就拿双牌县2016年换届新选上来的非党、妇女代表来讲,多数是留守妇女,学历较低,素质不高,一届下来甚至没有发过一次言,提出一件建议,代表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更谈不上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代表引领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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