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新兵是绝对没有自己选择兵种和专业的自由的,但不排除新兵中有个别人员在某些方面显示出超出其他人的技能,从而引起领导的注意,在进行分配时被挑走。 由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确定各部队征集的数量和征集地级区市,带兵干部按照计划到达征集地级区市后,有征集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县级市区,再有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这所有的流程都是随机的。对于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德应征公民来讲,到什么部队、当什么兵种都是随机的。唯一特殊的就是驻香港部队的征集,有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指定城镇征集应征公民去驻港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