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不再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双减”政策颁布,为减轻学生负担,各地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同一等级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已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