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邢台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二) 第二类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 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市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2021年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1元的0.8倍以下,即29425元/人以下)。 3.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4.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虽转让过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不含附属配套用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