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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
释义
    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实施特定项目而成立的临时内部组织机构,而不是分支经营机构。
    其承担的法律责任:
    1、项目经理部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行为由公司承担。
    2、项目经理部印章由于没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容易被私刻,承包人内部备案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不要刻,如需刻用,须到公安部门或工商部门备案,以防真假。
    一、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有哪些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包括:
    1.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
    2.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3.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4.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5.私盖印章
    6.盗章印章
    盗盖印章与私盖印章的不同之处在于,私盖印章之人是利用单位印章管理不严通过打通关节而盖章的,换言之,私盖印章之所以得逞,乃是因为有单位内部人员帮助,或者盖章之人就是单位的员工;而盗盖印章则是盖章人采取秘密手段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盖印章,甚至采取非法手段盗走印章并使用。盗盖印章的,盖章人之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应受刑法的处罚。至于被盗印章一方,因其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7.私刻印章
    私刻印章的行为,违反了刑律,应受刑法制裁,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8.借盖印章
    借盖印章经常发生在长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借用方与出借方彼此熟悉。在借用印章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借用印章的情况,则出借人要向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其有权向借用人追偿。
    二、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部一室(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质设备部、经营部、办公室)。
    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监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主管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下属各专业项目部按照对应原则设立四组一室。两级项目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保证GB/T19002-ISO9002质量标准中各个质量要素都得到有力的控制。
    制度保证:
    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
    (1)没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不准施工;
    (2)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配件,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和业主批准,不准采购;
    (3)材料、配件无合格证和材料不按规定检验或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由业主下属的材料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品或无合格证者,除不准使用外,还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4)上道工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各类综合管道(含其保温)、设备安装前,未试做或制样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者,不准进行施工;
    (6)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者,不准上岗。
    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其具体要求是:对不合格的工序、工件必须坚持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件,不准上报工作量,同时对不合格工序、工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3、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和各设备制作厂及二级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所承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设备制作厂经理对承建的制作工程质量负责,工长对部件加工质量负责,班组长对加工工序质量负责。
    管理措施:
    1、施工前进行质量策划
    坚持质量目标管理,工程施工前各专业项目部确定本单位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计划;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定工作。
    2、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施工
    所有工程实体施工、验评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及设备供应商所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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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