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证办理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健康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 (2)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 (4)有肛门疾患者应向医生说明, 孕妇应出示相应证明免透视检查; (5)采血后按压局部 5~10分钟止血,勿揉搓针眼; (6)体检不合格者(如转氨酶高、有活动肺性结核等)需到疾控中心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领取健康证,复查不合格者不能颁发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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