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抵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1、一般房地产抵押担保中,以限制或禁止抵押担保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登记,如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这方面的情形不多,但确实存在,主要表现为抵押人或借款人通过人为关系使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对上述土地办理抵押登记;由于有他项权证,极易导致银行错信政府的登记公示,为借款人发放贷款。这一案件已经处理完全,并没有受到损失。 2、以产权关系不明的房地产进行抵押担保。如抵押人进行抵押的财产,表面上是一人所有,但实际上是与他人共同开发的房地产。案件涉讼后,抵押效力受到影响。该案件由于证据没有砸死,现在抵押人正在检察院申诉。 3、最高额抵押担保登记无对应的主债权文本。现行文本是借款合同文本,不符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与最高额抵押担保有效衔接。 4、抵押权人名称和机构变更频繁,影响变更前后抵押登记的效力和主从合同有效衔接性。 5、债务人或抵押人更名改制,对于需要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如何处理好债务承担和借新还旧的关系、以及更名改制与办理抵押登记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有效的程序和模式,危及贷款担保安全。 6、抵押物清单没有作为抵押合同的附件或是抵押物清单填写不规范。 7、个人金融业务中,大部分贷款只办理的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8、子母公司抵押担保问题。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效力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而很多集团公司的业务往来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上述问题。 一、抵押协议时间怎样确定 如何确定抵押贷款时间长短,就抵押贷款方式而言,传统抵押权在设立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确定的,属时点上的贷款债权。最高额抵押担保是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属时期上的贷款债权。怎样确定最高额抵押中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时间长短。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有的信贷员与客户一约定就是3~4年,似乎一劳永逸,时间的确定根据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属性而定。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动产,因其价值变化大而宜约定一年;抵押物系不动产,因其价值变动小宜约定二年;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按其价值构成比例加权平均测算,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继续经营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贷款还清的,因此对一般企业抵押贷款可以使用最高额抵押,就是将抵押人的资产一次性办理抵押,或期限长一点,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双方确定的抵押资产值签订抵押合同,并以不超过抵押值为尺度,作为借款的最高额抵押贷款限额,在最高额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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