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是什么《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法》第三章刑罚第三节拘役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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