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己离婚前夫欠债我用还吗 |
释义 | 离婚后前夫欠的债是否跟我有关系,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前夫欠的债是个人债务的,跟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债务应当由前夫个人偿还;2、前夫欠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跟前妻有关系,前妻应当和前夫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前妻偿还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法律的这种规定对婚前负债的一方是公平的,因为其债务在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若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则无论是以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虽然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则都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二、借款人要支付离婚死亡债务赔偿怎么做? 如果借款人离婚后死亡,其债务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生存方前夫或前妻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不能还款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三、抚养费能牵扯到现任妻子吗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不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需要执行的一方的私人财产,对于现任妻子的财产是予以保护的,但是,故意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除外。前夫不付抚养费,名下没有财产,如果现任妻子名下财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则不能执行;否则,可以执行。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要向抚养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用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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