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 |
释义 | 起诉离婚但是一方在国外的,起诉离婚一方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即自己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送达上,如果对方有明确的地址则可以送达;如果对方在国外下落不明,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判决的作出可以是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对方在国外不影响另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 一、对方故意失踪怎么离婚 当对方故意失踪时可通过如下方式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如若其仍不参加诉讼,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当事人也可先向法院对下落不明之人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找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单方面离婚 单方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单方起诉离婚,起诉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单方起诉离婚案件时,应先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也就是说,在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单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所以,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不愿意协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