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长江沿线各省市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决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做好本市长江流域禁捕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等规定,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确保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本决定所称禁捕区域是指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长江流域以及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禁捕期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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