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
释义 | 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为?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应尽快颁布专门的《?保险法》。如果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也可在?保险试点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保险在维护农业发展、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农民收入中的关键作用,为?保险创造自身发展所需的法律环境,同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以便使该法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根据国情选择合理的?保险发展模式从国际经验看,政策性保险与商业化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是国外调节?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也决定了现阶段应采取政策支持和市场运作两种手段开展?保险。在经营体系上,应充分利用人保等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将?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同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政策监督和再保险支持,以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同时,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保险的发展,清理国家、省、市各类农业补贴,尤其是在不符合Wm绿箱政策的各类补贴的基础上,建立?保险补贴基金,直接对农民交纳的农业险保费进行补贴,降低农民负担,增加保险需求;对不同的农作物实行差别补贴,将小麦、大米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险种,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财务费用补贴和免税支持。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积极性。另外,还应该设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机构,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风险,降低?保险经营企业的风险。 (三)结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设以?保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抵押融资体系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问题。由于农产晶在生产、储藏等各个环节的特点,使其不具备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晶的条件,同时,土地的国有性质使得农民难以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而农业险保单本身所具有的标准化、价值固定的特点,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最佳载体。因此,应当建立与?保险市场相配套的金融市场,推进我国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四)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制定?保险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还要兼顾长远,总体上应遵循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划。对已确定的农业生产条件好,农畜产品商品率高的试点地区,加大扶持力度,认真总结经验,确认试点成功后再逐步推广,以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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