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货物运输的形式可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三种,具体规定如下: 1、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 2、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 3、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 4、蜜蜂; 5、 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 未装容器的活动物; 7、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作业的除外)。 法律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