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不会自动失效。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一般拿到新的产权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买卖合同中注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过户的时间最后时候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另一种失效时间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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