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1月1日起,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460元上调至1600元,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2.5元上调至14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报酬,同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