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抓人程序 |
释义 | 逮捕的程序如下: 1、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一、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可以探视吗 1、犯罪嫌疑人在判决书生效前,是不允许与家属会见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辩护律师,其他人都是不允许探视的。 2、写信的话,从法律上是可以的,但实践中基本上不可以。 3、取保候审后,当然可以正常生活居住,只要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就可以。但不能离开居住地县市、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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