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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怎样依法享有查阅权
释义
    股东查阅权的体现: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司的股权持有人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一、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处理
    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纠纷不能协商的,可以由股东表决。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书面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合理解释有疑问的地方;
    2、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资料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三、公司法九大诉讼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7、解散公司纠纷;
    8、清算纠纷;
    9、侵权纠纷鉴证。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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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