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流动负债的项目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流动负债是指一份资产负债表内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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