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卫市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1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四款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第三十条草种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草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 二、中卫市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受理条件 《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1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