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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之前一定要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释义
    根据我国目前的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
    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但仍然具有律效力。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此,虽然购房者买房前并不是必须要签订房屋认购书。但是如果一旦签订的话,那么也就必须遵守房屋认购书的约定。所以,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具体来说,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确认房产的资质
    《预售合屋认购书认购书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
    2、要具体基本生效条款
    尽管并没有明确的律规定《认购书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3、内容要合
    形式上虽无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律规限定的范围。
    认购书中的定金,实际上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双重能。认购书是一种预约,是为将来订立正式的销售合同而预先签订的的合同,根据预约,开发商的义务是在将来与买受人签订销售合同,将房屋给买受人;而买受人的义务则是签订合同购买该房屋。
    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购房者必须特别注意房屋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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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