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释义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国际社会公认:“国际公认”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特征和要件之一; 2、具有普遍约束力:国际法基本原则一经确认,不仅对某些国家或某一类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所有国家及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特征; 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原则,对国际法的各个分支部门具有一般性的指导作用。是区别基本原则与各种具体规则的一个重要标准 ; 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国际法的具体规则和规范是从国际法基本原则中派生和引申出来的,它们必须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不能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相违背。 国际法基本原则: 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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