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益信托终止受托人该如何做出清算报告。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相关知识点 第七十二条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第七十三条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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