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士官探亲、休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