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有很多,一般常见的包括以下,例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