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平等原则的体现 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纲,制定了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原则、最通用的部分。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二、如何更好的理解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典》第4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综上所述,平等是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我国民法总则中的平等,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原则是民法总则中最根本的原则,是各项规则建立的基础。在法律面前,人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只要是合法的民事权益,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三、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以上就是关于平等原则的体现的相关介绍,对于民事权利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平等是对每个公民的一种尊重,也是法律基础,强调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