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男方户口需要女方户口本么 |
释义 | 结婚证需户口本,无户口本可用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办结婚手续后一个月领取结婚证。《民法典》规定结婚应自愿,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申请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规定者可登记发证。婚后双方可互为家庭成员。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被胁迫结婚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隐瞒重大疾病亦可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结婚证必须要户口本。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结婚证办理需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后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一方也可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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