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的二婚不声不语,俩人搬到了一起,请双方父母直亲聚了餐,办证事成。二婚还有彩礼,有的二婚轰轰烈烈,办事比头婚过之而不及,三金聘礼潇潇洒洒形形色色。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