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付一自付二区别是,自付一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以下的金额和起付线以上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自付二是自费部分,不在春芦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区别。 有自付1、自付2和自费的区分是因为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甲类药品可以全额报销,会计入自付1; 2、乙类药品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1,不可报销部分计入自付2; 3、丙类药品不可报销,计入自费。 在医保报销过程中需要了解三个基本概念: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三者的区分如下:医保统筹支付: 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个人自付: 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扒耐付范围内,部分的药品、项目、材料需要参保人员先行支付一定的比例。个人自费: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自付一: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并且可以全部金额纳入报销。 自付1的金额可以100%报销 (前提是达到报销费用起点,在北京,这个金额是1800)。 自付二:该药品是在医保目录内的,但要先扣除一定比例的自费后再将金额进入报销。自付2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自费 :该药品不在医保目录内的,不能报销,要全部自费的。由此会产生不同的自付金额。自费的金额不可以报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置;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 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哗链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