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结合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目的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切不可依照合同名称等表面内容片面认定。 合同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各不相同。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等为双务合同。又如租赁合同,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义务,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单务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承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受领赠与物的权利,受赠人对赠与人没有债务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