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法律优先包含的含义 |
释义 | 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法律优先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在法律尚未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必须服从法律。法律优先在于保证国家法制内部的统一与和谐。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一切行政决定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 在我国,法律优先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方面是法律高于行政,即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另一方面,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具体来说,法律优先的内容包括: 第一,在效力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行政决定。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二,在宪法之下,法律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法律优先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优先于本级政府的规章,行政法规优先于地方性法规等。 第三,就某一事项,在法律尚无规定而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这些法律规范有效,而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后,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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