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农村居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
释义 | 广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有两种: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山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而在山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广西农村的居民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面积需符合当地规范标准。建造房子需向政府申请。 法律分析 广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有两种,第一种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第二种是山区。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而在山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这里的面积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广西农村的居民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再申请宅基地的时候,申请的面积必须要符合当地的规范标准,要是拿到宅基地之后想要建造房子,那么还需要向当地的政府提出建房的申请。 拓展延伸 广西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自行确定。因此,广西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然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证,载明宅基地用途、面积、四至和权利、义务,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印章。这表明,广西农村宅基地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在实践中,广西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因地区、村庄而异,通常以户为单位,根据家庭人口数和土地肥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在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之间,具体面积应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总之,广西农村宅基地标准面积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同时,农村宅基地的发放和管理也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结语 广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有两种,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山区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广西农村居民只可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时需符合当地规范标准,建造房屋需向政府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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