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力,构成代替考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