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室和法庭的区别 |
释义 | 法院调解室和法庭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人民法院调解室的作用是法庭调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就有关调研来看,审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以较大地提高发源地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其次,调解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对案件进行调解,属于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 4、书信方式调解,能够调处纠纷; 5、社会化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 6、开庭调解,属于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送达调解,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除了第九十八条所规定的四类案件,其余案件出示民事调解书,不论是庭内或庭外调解,诉讼费都会返回一半。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不论庭内庭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前提是不超出诉讼期限,国家对于不同案件设定了不同诉讼期限,最高期限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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