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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生一个孩子是否可行?
释义
    山东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情况包括: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有病残儿;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后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需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生育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获得生育证。
    法律分析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山东省为例,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再婚后还可以生育二个子女。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结语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再生育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病残儿或不孕不育症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程序办理生育证。根据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夫妻可获得生育证,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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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