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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底册是否保留?
释义
    户籍原始资料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不会被主动销毁。如需查询资料,可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部门查询。户口迁移后,迁移人的资料会在公安户籍查询系统上保留,但需要迁入地的公安机关重新录入。根据《档案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法律分析
    原始资料会在当地派出所保存。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按照相关规定户籍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除非因保管不善、灾祸等造成档案遗失、损坏。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也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因此需要查询相关资料的,可以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部门进行查询。户口迁移后公安户籍查询系统上会保留迁移人迁移后的资料,迁移的资料需要迁入地的公安机关重新录入。
    法律客观:
    《档案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档案法》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后,如何处理原户口底册?
    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底册需要进行相应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原户口底册会被注销或归档保存。注销是指将原户口底册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注销处理,不再作为有效户口使用;归档保存是指将原户口底册进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人口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底册的合法处理。
    结语
    户籍原始资料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规定,户籍档案属于永久保管类档案,一般不会主动销毁。如果需要查询相关资料,可以到当时办理业务的部门进行查询。同时,户口迁移后,迁移人的资料会在公安户籍查询系统上保留,但迁移的资料需要迁入地的公安机关重新录入。根据《档案法》,保护档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档案工作也应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户口迁出后的原户口底册,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或归档保存的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人口管理部门,确保按照规定办理,以保证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底册的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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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