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项目开工手续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 依法招标项目的审批规定包括什么 1、建设项目的本身有没有按照现行的相关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行审批、核准等手续,有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2、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申报了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主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规定的其他内容;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材料。 项目申报书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一定关系,但并非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项目的申报书都应按照政府通知的要求具体编写,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每个系统的申报书大体内容会有所类似,比如发改委 系统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有所类似;而科技系统的申请报告则自成一家。 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所有制 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 7、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 8、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概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