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生前立下18份遗嘱 七旬姐弟告上法庭争房产 |
释义 | 父母亲生前的多份遗嘱中写道,希望你们姐弟友好相处,互谅互让……2009年1月和2012年8月,李灵(化名)和李鸣(化名)姐弟俩的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父母在遗嘱中的担心成了现实。去年6月18日,已是古稀之年的李鸣将亲姐姐李灵告上了法庭,起诉原因是姐姐不配合自己办理过户。令法官颇感意外的是,因为一套92平方米的房产,姐弟俩的父母亲居然立下了18份房产继承存在打架说法的遗嘱:有的说房产归儿子继承,有的说房产女儿亦有份。因为各自都有有利自己的遗嘱在手,姐弟俩各执一词,要求享有房产继承权。近日,在江岸区法院大智法庭,姐弟俩接受了法庭的调解。父母订立遗嘱意见不一七旬古稀姐弟对簿公堂2013年6月18日,七旬爹爹李鸣,走进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法庭提请诉讼,状告自己的亲姐姐李灵。李鸣起诉的理由是,父亲去世前订立遗嘱,将名下位于解放公园路的一套92.9平方米的住房以及部分财产留给自己,他多次跟姐姐协商,姐姐都不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弟弟状告姐姐,事情还得从两人的父母说起。早在2000年2月,李鸣的父亲就订立下第一份遗嘱:去世后,这套房屋交由儿子继承,这套房屋女儿曾出资2000元,由儿子加倍归还女儿。遗嘱中,老人还特别交代希你们姐弟以后要亲爱团结,互谅互让,至嘱。应该说此份遗嘱关于房产的继承权非常明了,可随后的几年间,李鸣的父母又陆续订立了多份遗嘱。其中,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说法不一。比如,2007年3月,李鸣的父母亲共同订立了一份遗嘱,此份遗嘱中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又有了新说法:我俩去世后,将进门左边一间大房住房及靠近的一小间储藏室给女儿继承,进门右边一大间以及套间和进门一小间由儿子继承。以前所写遗嘱一概作废。2009年1月和2012年8月,李鸣和李灵的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据法庭统计,从2000年到2009年之间,姐弟俩的父母为房屋继承问题,共同或各自立下18份遗嘱。这些遗嘱分别由李鸣和李灵持有,遗嘱内容分为两种意见:父亲要将房子继承给儿子,而母亲却心疼女儿,立下遗嘱将房子平分。姐姐认为公证遗嘱无效司法鉴定证明确有问题2009年6月,姐弟俩的父亲在一家公证处订立了一份遗嘱,当时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在这份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属于他个人的产权部分,由儿子李鸣继承。因为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最具法律效力,父亲立下该遗嘱后,显然对李灵今后继承财产很为不利。于是,2009年12月10日,李灵向江岸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中,李灵拿出了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认定其父亲在订立这份公证遗嘱时,患有脑器质性障碍,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经过调查,2010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李灵父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2年8月,父亲去世后,姐弟俩关于房产继承一直也没有达成共识,该处房产也一直空置。眼看久拖不决,去年6月18日,弟弟李鸣走进法院,将姐姐李灵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公证遗嘱,享有该处房产的继承权。江岸区人民法院大智法庭受理此案后,李灵以父亲在办理遗嘱公证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申请鉴定其父亲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审查后,委托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4年4月10日,该所作出鉴定:认为李灵父亲2009年做公证遗嘱时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最终,这份本应最有说服力的公证遗嘱也没有了法律效力。姐弟各持遗嘱庭上交锋法院认定遗嘱都存瑕疵法庭上,姐姐李灵声称,这套房屋姐弟俩均有继承权,她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继承财产。针对姐姐李灵的说法,弟弟李鸣也不甘示弱,当庭也拿出了父亲一份立于2008年1月1日的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我俩去世后,这套房屋交由儿子继承,儿子应该加倍以2万元偿还给姐姐作补偿。以前所写遗嘱如与本遗嘱相抵触者,以此次最后写的遗嘱为准。希望你们姐弟互谅互让为盼。此时,姐姐李灵也拿出了一份母亲的遗嘱称,自己可以平分继承解放公园路的房产。就这样,姐弟俩先后共出示了18份遗嘱。这18份遗嘱中,有的只有一方的签名,有的只盖了一个私章,有的遗嘱甚至连签名都没有,只有一个手印。如今,两位老人都已去世,也无法去进行鉴定或核实。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的焦点和难点在于,前后一共有18份遗嘱,由于每一份遗嘱都存在瑕疵,所以法官不好采信。这18分遗嘱中,剔除12份没有原件的复印遗嘱之后,其他6份遗嘱证据也存在各种瑕疵。最终,今年7月底,在法院的调解下,姐弟俩终于达成协议:该处房产归弟弟所有,姐姐必须协助弟弟办理过户等手续,同时弟弟要分两次支付给姐姐30万元;双方不得再就继承纠纷主张权利。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老年人应该在身体健康时早立遗嘱,规范立遗嘱,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立遗嘱,避免去世后子女为继承遗产产生摩擦。律师说法老人应规范立遗嘱最好不要回避子女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父母订立遗嘱时也要公平对待子女,订立遗嘱时最好跟子女当面沟通,不要回避子女,以免去世后,给子女留下麻烦。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若均未公证,应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果有公证程序,应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订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选择5种方式立遗嘱: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包含哪些要素?王万雄总结了几条:要有抬头,比如遗嘱,来标明文件属性;介绍自身的身份情况;自己的财产情况介绍;财产如何分配等。如果是代书的,应该要写上,上面所述的都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并签字摁手印。还需要有两个非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果是口述遗嘱的话,那限制要求更多,一,必须是立遗嘱者病危之中,无法亲笔书写,二,证明虽然是病危,但是神智清楚。口头和代书遗嘱不建议采用。录音遗嘱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自书遗嘱是现行法律下唯一不需要证人见证的遗嘱方式,但争议较大,他建议,最好采用公证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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