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姐姐对妹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是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妹妹有扶养的义务。哥哥姐姐对未成年弟弟妹妹承担扶养义务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必须存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形。因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有监护能力,就不能将该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哥哥姐姐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对方有扶养能力; 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