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公约的是《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于1988年12月19日在奥地利维也纳联合国会议的第六次全会上通过,我国于1988年12月20日签署了该公约。 法律客观: 《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药品公约》 第五条 缔约国应确保其法院和拥有管辖权的其他主管当局能够考虑使按照第1款所确定的犯罪构成特别严重犯罪的事实情况,例如: (a)罪犯所属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涉及该项犯罪; (b)罪犯涉及其他国际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c)罪犯涉及由此项犯罪所便利的其他非法活动; (d)罪犯使用暴力或武器; (e)罪犯担任公职,且其所犯罪行与该公职有关; (f)危害或利用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