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一、下级法院什么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的有未成年人、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处决命令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交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1、在判决执行之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2、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 三、哪些人适用死刑适用死刑那些人不适用 不适用死刑的人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死刑的执行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