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拐骗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猥琐儿童没有造成伤害的能不能判缓刑 猥琐儿童罪没有造成伤害的能判缓刑。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猥琐儿童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例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等,那么仍然可以适用缓刑的。 二、拐卖妇女定什么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条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