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由公诉转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公诉转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只要符合以上7类情形,若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提起自诉的,即使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于自诉人举证能力受限,大多自诉案件均被裁定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