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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护士执业注册办理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天津护士执业注册办理依据是什么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天津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申请材料
    1、护士注册申请表,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可复印;
    2、《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
    4、工作证明及岗位证明;
    5、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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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