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立项程序如下: 1、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2、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3、开始设计,并筹备建设,准备施工; 4、生产、竣工和考核阶段。 工程立项就是对整个工程进行了各方面的评估之后认为可以进行才会有工程立项,在工程立项之前对各个方面的评估应该就包括了工程概算。 建设工程立项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需要到当地规划部门申请一份盖规划章的控规图,标注好所报批项目的具体位置; 2、工程估算不能超过政府年度的建设计划; 3、工程立项请示一定要写明建设工期,投资主体单位,投资估算以及地块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