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政策,父母60岁及以上的子女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通过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抵扣一定数额的税款。具体扣除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异。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父母60岁及以上的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政策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具体来说,赡养准亲属和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截至2021年,扣除标准为6000元/年/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适用条件包括:需要赡养的人当前已经年满60周岁或者因残障需要长期护理;赡养行为必须真实存在并已取得相应的支出凭证;准亲属和直系亲属同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人的抵扣。此外,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异,具体标准可以在税务局或者相关政策文件中查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际享受扣除的金额应以税务局审核为准,不得出现虚假申报。 如果父母住在其他城市,子女需要进行赡养,是否可以享受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适用范围包括需要赡养的人当前已经年满60周岁或者因残障需要长期护理,赡养行为必须真实存在并已取得相应的支出凭证。这意味着,子女只要确实在给父母提供赡养,无论父母住在何处,都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政策优惠。 通过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政策,父母60岁及以上的子女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享受一定的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行为必须真实存在并已取得相应的支出凭证,扣除标准因地区不同而异,实际享受扣除的金额还需经过税务局审核。希望本次回答能够解决疑问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