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顺畅,对货运机动车主要采取了以下禁限措施:一是四环路上本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二是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